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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货宝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生意网采购商客户
乙方:成都购商云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系生意网平台(3E3E.CN)的所有者及经营者,生意网平台的网站域名为www.3e3e.cn。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拿货宝货款代收代付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中下列用语定义如下:
1.1 拿货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拿货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1.2 拿货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 “拿货宝服务” 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自行设置密码,可通过该账户查询支付订单交易流水、款项收付账务明细、账户余额及充值记录。本账户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拿货宝货款代收代付服务的资金登记账户,注册账户时甲方需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承担相应义务,如因信息不实造成乙方、第三方损失的,甲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保证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如果日后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对因甲方上述情况所产生的损失可直接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可继续向甲方进行追偿。
1.4 甲方客户:在生意网平台(www.3e3e.cn)完成账户注册,有拿货宝软件服务需求的购买用户。
1.5 账户余额:指甲方通过拿货宝充值功能转入至拿货宝账户的资金余额,该余额仅用于甲方在生意网平台及拿货宝系统内与甲方客户的线下拿货交易资金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1.6 代收代付:指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户支付的线下拿货货款、并根据甲方确认的交易指令将相应货款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辅助服务行为,乙方不参与资金所有权归属争议,不提供资金存管、结算清算等金融类服务。
1.7 采购预付款:指甲方为便于线下拿货采购结算,通过拿货宝指定方式转入拿货宝账户的预付资金,该资金仅用于拿货宝线下拿货、退货相关资金结算。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拿货宝配套的货款代收代付及相关辅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1 安全加密服务
为甲方使用拿货宝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提供信息传输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保障甲方拿货宝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及资金登记信息的传输安全。
2.2 拿货宝账户充值服务
为甲方开通拿货宝账户线上充值功能及专属充值页面,甲方仅可通过乙方指定的支付宝扫码转账方式向拿货宝账户支付采购预付款,该款项仅用于在拿货宝系统内进行线下拿货、退货结算,甲方单次扫码充值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元;甲方扫码付款成功后,需在拿货宝系统内手动填写转账流水号,乙方将在30 分钟内对转账信息进行核对并完成入账,若甲方充值后资金未及时到账,可通过拿货宝系统内充值记录查询功能核实进度;甲方同一时间只能发起一笔充值操作,若需进行多笔充值,需等待上一笔充值操作完成系统校验并成功入账后再行发起。乙方仅对充值金额进行如实登记,不实际占有、支配该资金。
2.3 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为甲方提供拿货宝软件系统配套的交易登记账号,甲方可设置交易操作密码,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或系统有效应允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甲方的交易操作密码、账户信息及充值记录;若因乙方泄露上述信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根据甲方与甲方客户的线下拿货交易确认结果,代甲方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并登记至甲方拿货宝账户,或根据甲方有效指令将账户余额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全程仅执行资金代收转付的辅助操作,不参与资金结算清算。
2.4免密支付
经甲方同意后,为甲方提供一定额度(额度上限由甲方自行设置)内的免除密码、短信动态码以及其他任何信息验证的支付服务,具体额度以支付页面提示的额度为准。
2.5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拿货宝”软件网上交易查询功能,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甲方可二十四小时网上在线查询拿货宝账户余额、充值记录、交易流水、货款代收代付账务明细等信息。
2.6退款服务
甲方在与甲方客户的交易完成后三个月内,可在原交易订单号的基础上,主动向甲方客户进行交易退款,退款金额将通过原支付渠道或退至甲方客户的拿货宝账户余额。在甲方使用该退款功能时,相应被退款的交易在最初交易完成时若产生服务费,该费用不再退还,退款时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用。本条适用于正常退款方式;
2.7 交易信息留存及查询服务
乙方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甲方提供拿货宝账户充值、代收代付、提现等服务,对甲方与甲方客户发生的所有资金流转交易进行如实记录和留存,甲方可随时通过拿货宝系统查询交易明细。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应允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篡改或泄露甲方的交易流水、账户余额等信息,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乙方负责“拿货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1.2 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拿货宝”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乙方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的信息记录与传递服务,不介入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相应纠纷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 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乙方货款代收代付服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1.4 乙方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资金结算,确保资金流转的合规性。乙方对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选择合格的合作方。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拿货宝账户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监控,若发现账户资金存在频繁异常变动、疑似洗钱、欺诈、套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暂停代收代付服务并要求甲方作出合理解释,甲方未及时配合或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甲方责任。
3.1.5 乙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洗钱、销赃、第三方欺诈等风险,若发现甲方或甲方客户存在疑似洗钱行为的,乙方将进行人工核查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承诺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及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等),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前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2.2 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2.3 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拿货宝”软件系统及“拿货宝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客户进入“拿货宝”软件系统提交账户注册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甲方承诺,不在第三方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
3.2.4 甲方应妥善保管拿货宝账户编号、登录密码、交易操作密码及银行账户信息,拿货宝账户及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交易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该账户及密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的授权操作,因甲方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被窃或甲方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若第三人利用乙方拿货宝系统的技术漏洞进行操作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5 为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防范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等风险,甲方同意乙方在拿货宝应用程序中嵌入应用安全 SDK,收集甲方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乙方可整合甲方的注册信息、交易信息、设备信息及乙方关联公司 / 合作伙伴依据法律或授权共享的信息(包括在应用后台运行期间收集 MAC 地址、IMEI 等设备标识符进行风险校验),用于判断甲方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防范安全事件,乙方承诺该等信息收集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安全保障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3.2.6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开展反洗钱、反欺诈等风险核查工作,若乙方通知甲方拿货宝账户资金存在频繁异常变动的,甲方应在指定时限内配合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授权乙方在上述情形下可临时关闭拿货宝服务接口,乙方关闭接口后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确认账户资金变动无异常并提供相关证明后,乙方应在【】小时内开启接口。
3.2.7 甲方承诺,在使用拿货宝服务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行业监管要求,接受并遵守生意网平台不时公布的《拿货宝服务规则》《拿货宝隐私保密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甲方承诺其使用拿货宝服务与甲方客户的线下拿货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不得利用拿货宝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配合国家机关调查取证,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或乙方雇员遭受损失的,乙方或乙方雇员有权就全部损失向甲方索赔。上述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乙方或第三方的信息、技术资料等;
(3)冒用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拿货宝账户;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违禁品、传销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乙方认为不适宜的交易行为;
(5)提供赌博资讯、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或从事与赌博相关的交易;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户进行充值、提现或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8)实施交易欺诈,进行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虚假交易;
(9)利用拿货宝系统植入电脑病毒、实施网络攻击等侵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10)将拿货宝账户余额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线下拿货交易结算之外的其他用途;(11)其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违法违规的行为。
3.2.8 甲方确认乙方无支付结算类专业资质,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纯货款代收代付辅助服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支付结算、资金存管、融资等金融类服务。
第四条 保证金与服务费用
甲方或甲方客户选择使用该服务,则甲方需按照乙方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4.1风险保证金
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金额已实际合作商议金额为准)元。若本协议终止且无任何交易纠纷及风险交易的,甲方可在本协议终止后申请退还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申请之日起,最晚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风险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4.2服务费用
交易手续费:指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完成拿货宝账户充值、转账、收款、提现等各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具体费用以乙方在拿货宝系统的公告费用为准。
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除外责任
5.1 为保障拿货宝系统的稳定运行,乙方将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检测,若需暂停服务的,乙方将提前 3 日在生意网平台及拿货宝系统进行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缩短维护时间。
5.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法令、政策、监管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拿货宝代收代付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法令、政策及监管要求,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5.3 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密码泄露、操作失误、资料虚假、与客户产生交易纠纷等)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因第三方支付渠道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网络中断、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拿货宝服务中断、资金代收转付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力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5.5 乙方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货款代收代付辅助服务,对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线下拿货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承担审核义务,因交易本身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6.2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承担另一方其为此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7.2除法律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挪用甲方资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对金额的违约金。
7.3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三条 3.2.7 款约定的禁止性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或解除本协议,不予退还甲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若甲方因非实际交易造成的交易投诉或其他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义务。
7.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仍应承担其在协议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损失赔偿及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就未结清的款项向甲方追偿。
乙方向甲方送达各类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法律文书):
8.1 乙方按照甲方注册账户时填写地址发出邮件或快递后的第3日,视为通知已送达。发出日期以快递公司签收日为准。
8.2 乙方按照甲方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出电子邮件后,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8.3 乙方按照甲方注册账户时填写的电话号码进行通知时,如届时电话号码无效或联系人错误则仍以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通知。
甲方为拿货宝服务使用者,一经使用拿货宝提供的服务则视为签署并同意本协议。




